付思晨小朋友失踪了,央视微博发布了寻找的公告,上海990直通车发布了通告,微博在转发,微信朋友圈在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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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认真地把直通990微信公号、央视新闻微博的评论很认真地都看了一遍,在孩子的遗体被发现之前,认为是人贩子拐走了小孩的占了绝大多数,甚至孩子的父母也认为孩子是被人拐走了。
在所有的评论中,指责孩子父母不负责任的和考虑到孩子可能溺水的,不超过20条。
在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采访部的微信公号里,孩子的奶奶说“走丢了倒没事,你们会帮忙,我就怕掉旁边的河里”。
走丢了倒没事?
走丢了倒没事?
走丢了倒没事?
你们会帮忙?
我想每个人都乐于救助一个走丢的孩子,但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或者代理监护人,这个态度,我想帮忙,也有点勉强!
说实话,如果我是孩子的父母,我可能也会倾向于“孩子是被人贩子拐跑了”这样的可能,因为我们不愿接受孩子夭亡的悲剧性结果,我们也更愿意让自己的责任显得相对不那么严重——世界这么乱,实在没法看(第一声,音同堪)。
我的故事
我自己也曾有过女儿走失的惊魂十分钟,好在孩子自己记得我们跟她讲过的话,找到固定的商店向店员借座机电话打给父母并绝不离开,也好在她记得我那个比较容易记住的电话号码,因为我把它编成了一句很好玩很好记的话。
而当接到孩子电话的第一秒钟,我就知道以后决不能让她在还没有防范外界风险能力的时候,独自行走。
所以,即便是从小学三年级下学期开始,就训练孩子自己上学自己回家,我也是几乎每次都偷偷跟着远远看着她,不让她离开我的视线的。
有孩子、尤其是有小孩子的父母们,请你们把为他人唏嘘、为自己庆幸、指责社会环境混乱、痛恨人贩子的各种情绪各种发泄先收一收,请把注意力集中到关注你自己的孩子身上。
这些年,遇到过不少失去孩子或孩子受伤的家庭,那些孩子失踪的、孩子遭遇风险致死致残的父母,没有一个不在事后后悔自己“不在那里”的。
法律上,孩子的监护人是你;
道理上,保障孩子安全和健康的责任在你;
感情上,你是孩子的依靠是孩子的港湾。
爷爷奶奶也好、外公外婆也好、保姆也好老师也好,他们都只是你的助手,直白点说吧:他们帮你是人情是交易,但都绝不是理所当然的。把照顾孩子的职责转交给其他人,本身就要冒着其他人失职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第一章总则之外,第二章首先就规定了“家庭保护”的相关内容。
当你的孩子还没有足够的自保能力时,不管他们在哪里,亲爱的,除了你,没有人需要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