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体褒奖“最美孝心少年”是为了给更多的孩子树立榜样,但为什么他们都出自不健全或非常态家庭?这让更多的孩子在被他们感动的同时,是不是会觉得如此尽孝是件很困难的事或者离自己很远?
主流媒体褒奖“最美孝心少年”是为了给更多的孩子树立榜样,但为什么他们都出自不健全或非常态家庭?这让更多的孩子在被他们感动的同时,是不是会觉得如此尽孝是件很困难的事或者离自己很远?
中央电视台2014“寻找最美孝心少年”大型公益活动正式揭晓,10名少年获“最美孝心少年”荣誉称号。与此同时,23名少年获评2014年度“特别关注孝心少年”。据悉,这项活动于今年5月启动,面向全国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通过寻找、发掘、宣传新时期“孝心少年”的典型代表,展现他们孝敬长辈、自强不息、阳光向上、自立自强的感人事迹。
央视隆重推出的颁奖典礼,感动了现场和荧屏前无数的大人和孩子。获奖少年成为现代社会弘扬孝道的精神楷模,他们的孝心、爱心、责任心和他们日复一日为长辈、为家庭艰辛付出的事迹,给许多同龄人和家长们带来以巨大的心灵震撼。
细读孝心少年的事迹,不禁令我产生出另一番感慨,是心酸、是心痛。10名“最美孝心少年”年龄最小的5岁、最大16岁。他们中爸爸或妈妈不堪家庭重负离家出走的4人;父母离异且都不顾家1人;妈妈去世3人,其中2人的爸爸在外打工、1人爸爸入狱;爸爸或妈妈重病2人,其中1人父亲常年在外工作,1人妈妈没固定工作……这样的10个孩子,每人身上都背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他们精心照顾生病的父母、老人和年幼的弟妹,有的课余时间打工、有的放弃优越的学习环境、有的捡拾废品、有的用微笑面对长辈却把痛楚藏在心里……
由此我想到,在我们这个以人为本、以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原则的国度,竟然会有一些孩子生活在如此糟糕的家庭环境之中,他们的坚韧确实令人敬佩,他们的境遇也让我情不自禁产生了一系列的疑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孩子的义务履行受国家法律保护,为什么10个孝心少年中5个孩子的父母不履行对孩子的义务、把家庭困难转嫁给未成年的孩子成为理所当然,而没有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惩处?
为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童工,招用未满16岁的孩子做工属违法。在10个孩子中,为了家人生计不得不打工、干零活、卖东西挣钱的孩子有6个。有的孩子打工瞒着生病的妈妈、有的挣钱是为了给奶奶买药、有的捡废品为了给爷爷治病……孩子做了大人的事是不得已而为之,成人社会为什么没有保护孩子的意识?社会保障为什么不能惠及如此困难的家庭?
主流媒体寻找孝心少年、褒奖孩子孝心目的是为了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给更多的孩子树立学习的榜样。但为什么所有的“孝心少年”都出自不健全或非常态家庭?为什么一定要以牺牲儿童利益来维持家庭生活?更多的孩子在被最美孝心少年感动的同时,是不是会觉得如此尽孝是件很困难的事或者离自己很远呢?
……
如此想来,我觉得在当下我国的主流媒体在传播和儿童工作中的一大弊端就是缺少儿童权利的视角和尊重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有时候是站在成年人的立场上所做的“为了孩子好”的一些事情,并非符合儿童的根本利益,甚至会在无意中造成对孩子的隐形伤害。
所以在号召广大少年学习“最美孝心少年”精神的同时,有必要通过对他们的家庭境况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进行剖析,呼吁全社会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促进国家建立有效的教育、监督和惩戒机制,以有效维护儿童权益,从根本上改变由成人造成更多孩子的生存和发展的困境。
儿童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成年人所给予的。但是成人社会却承担着保护儿童、保障儿童权利实现的责任和义务。孩子对长辈尽孝不该建立在损害他们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事实上,对绝大多数孩子来说,有父母的呵护、有优越的家庭生活环境,尽孝应该是件愉快的经历。一句温馨的话语、一个爱抚的举动、一点东西的分享……从这些融于日常生活点滴小事做起,孝心会逐渐养成,成为一种习惯。
父慈子孝相辅相成,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更有利于每个人权利的维护。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关颖,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